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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干部外出请示报备制度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05日

干部外出请示报备是中央明确要求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度,是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干部外出请示报备工作,对于及时掌握情况、处理紧急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保障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干部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厅字〔2015〕17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工作的通知》(黑高工委联字〔201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实际,对学校干部外出请示报备作如下规定:

一、本制度所称干部外出,是指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在法定工作时间离开学校出差、出访、学习、参加会议等,且期限在1日(不含)以上的行为。

二、除由上级部门和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外,学校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不安排同时外出。

三、干部外出实行分级审批管理。党委书记、校长外出,彼此请假。副校级领导外出,须提前1天请假,同时报党委书记和校长审批。中层干部外出,须提前3天请假,其中,各单位中层正职(含主持工作)干部请假,党、政主要负责人彼此请假,报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各单位中层副职干部请假,经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请假获得批准后,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四、中层干部正职(含主持工作)外出超过7日(不含)的,除履行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请假程序外,必须经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同时审批同意。

五、干部外出要严格执行请示审批备案制度,先审批、后外出,严禁事后或事中补假。请示人遇有特殊情况无法书面请示时,要按照请假审批权限先电话请示并将请示结果报学校办公室备案,后补请示审批手续。

六、干部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如果行程发生变化,要按照请假审批权限,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联系)校领导报告,经同意后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七、干部外出严禁不请假、未按制度请假、擅自延长请假时间、以公务活动名义办私事等行为。干部外出期间,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财务纪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否则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

八、学校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将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学校将其作为中层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九、干部因私请假,应按照《东北林业大学教职工请假管理办法》(东林校人〔2015〕17号)文件要求,严格履行规定的请假审批程序。

十、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7年12月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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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X:0451-8219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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