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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 2018年07月10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校长办公会工作制度,进一步推进学校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按照《东北林业大学章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规则。

第二条 校长办公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对学校行政工作重要事项进行处理和决策,组织实施党委有关决定。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充分发挥集体领导决策和校领导分工负责的作用,经集体讨论后,由校长作出决定。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主要是:

(一)学习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教育改革发展、行政工作的重要部署,落实学校党委常委会决定由行政实施的决议;

(二)研究拟定需要提交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行政工作中的重大改革和重要事项的方案;

(三)研究拟订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改革措施方案。研究决定重要行政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研究决定重要办学资源配置;

(四)研究拟订学校行政机构的设置、调整方案,核定工作人员编制;

(五)研究决定学术机构的设置、调整以及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全校性委员会负责人和委员的任免;

(六)讨论拟订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拟定年度用人计划。依据有关规定,研究决定聘任、解聘教职员工;

(七)研究决定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队伍建设、国际交流、文化建设、审计监察、财务资产管理、教育收费、后勤基建、安全保卫、依法治校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八)研究决定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学生管理、学籍管理、学生奖励或处分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决定年度招生计划和学生就业工作;

(九)研究决定教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职称评聘、年度考核、纪律处分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工作;

(十)研究处理涉及学校安全稳定的一般事件;

(十一)研究拟定学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包括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研究决定学校一般性基建工程(含修缮)项目立项;

(十二)拟订重大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方案,“双一流”建设等国家重点项目建设方案;

(十三)研究决定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研究决定校办产业或实体以及经营性质的单位的审批、投资和产权变更;

(十四)研究决定学校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3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投资项目,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50万元人民币以下未列入预算的项目支出;

(十五)听取和审议学院、部处及行政业务单位的重要工作汇报,研究处理工会、共青团、学代会、研代会等群团组织和教代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

(十六)其他需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或者校长认为有必要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 学校党政领导参加校长办公会,学校办公室主任、监察处处长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内容,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出席、列席会议的同志应自觉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到会,应事先向校长请假,并告知学校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由校长委托的其他校领导主持。

第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题由校长确定,或由有关部门提出上会议题建议,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提出,学校办公室汇总,校长确定。未经确定的议题,会议一般不予研究。

第九条  列入校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提出部门需在会前形成文字材料,提前3天报学校办公室。

第十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提前至少1天将校长办公会议题单和议题材料呈送参会人员,以便讨论时充分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事时,会议主持人提出会议议题和议程,分管领导或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和介绍议题情况,然后进行讨论,每个人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

第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决议、决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对会议决定事项,由分管校领导牵头,负责组织落实并监督检查,重大问题的落实情况应及时向校长汇报。学校办公室应加强催办督办,实时掌握决定事项的落实执行情况,及时并反馈给校长和分管领导。

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会议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和有关会务工作,负责会议记录的整理、会议纪要的编发与归档工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报学校办公室备案,会后由学校办公室向其通报会议决定。确需表态的重大问题,由会议主持人会前向其征求意见。所研究议题分管校领导因故不能参会的,由会议主持人会前向其征求意见。

第十五条 依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规定,应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事实行一题一议的方式。其他校领导充分发表意见后,由校长作出决策。如对有关问题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特殊情况下,校长认为多数人的意见不正确或该争议事项有时限要求,校长可以作出最后决定,并向党委常委会报告,但多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会议记录。

第十七条 凡校长办公会作出的决议,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校领导动议,并在会前征得半数以上应出席会议校领导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第十八条 在确遇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执行时,可由校长征求有关校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并在下次校长办公会上通报。

第十九条 查阅校长办公会原始记录要由校长批准。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由学校办公室主任审定签发,涉及特别重要事项的由校长签发。

第五章 议事纪律

第二十条  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问题时,要充分讨论,科学决策,民主议事。每位校领导都要表明自己的态度。

第二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实行回避制。凡研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的问题时,本人必须回避。

第二十二条  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组织纪律,自觉遵守会议纪律,注意保密,凡会议不宜公开的内容,不得泄露,否则要严肃追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印发的《东北林业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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