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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师德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 2018年10月12日

为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教职工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师德考核体系,不断提升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东北林业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学校教职工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坚持教书育人,师德为先,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增强学校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激发学校教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监督奖惩相互衔接统一。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二条 师德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部分,每年进行一次。各二级党组织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师德考核工作,确定师德考核意见,考核结果存入师德档案。

第三条 师德考核可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考核方式在此办法基础上由各二级党组织自行制定考核方案。

第三章 评价标准与考核等级

第四条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30%。

评价标准以《东北林业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教职工的政治立场、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师德表现。

(一)优秀

结合《规范》中基本要求,师德表现特别突出,发挥模范和表率作用,具有良好影响。各二级党组织也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优秀标准。

(二)合格

结合《规范》中基本要求,师德表现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三)不合格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认定为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和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有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3.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理取闹,纠缠、恐吓或威胁其他教职工或学生,影响学校正常工作。

4.通过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传播不当言论,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恶意诬告,歪曲事实,造成恶劣影响。

5.体罚学生、侮辱歧视学生、打击报复学生,虐待、猥亵、伤害学生。

6.与有利益关系的学生谈恋爱,利用职业权力和影响力与学生发生性关系,性骚扰学生。

7.工作态度差,教学纪律涣散,造成重大教学责任事故。

8.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出现《东北林业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第三章第四条中所列的学术不端行为之一。

9.在教育教学及科研活动中遇突发事件、学生安全面临危险时,擅离职守、逃避职责。

10.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或者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11.在招生考试、推优评奖、论文答辩、职务评聘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

12.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休闲等活动,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3.以职谋私,非法侵占学校公共财物或非法侵占科研经费。向学生私卖教材、参考资料而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利用对学生的影响从事推销商品、服务等盈利性活动。

14.违反保密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

15.受到学校相关部门行政处分或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司法机关查处。

16.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五条 师德考核是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师德考核优秀是年度考核优秀的必备条件之一。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第六条 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在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导师遴选、评优奖励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一票否决”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各二级党组织应依据本办法,全面、认真做好师德考核工作,对师德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监管不力、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严肃处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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