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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 2017年01月2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中央部属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落实工作和每年度开展的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建立健全各司其职、高效联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促进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提高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工作。

第三条 考评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导向明确”的原则,学校每年开展一次校内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

第二章 考评内容与方式

第四条 考评内容包括资助机构、制度建设与政策落实、宣传教育、育人成效、监督检查及配合工作以及附加考评六部分。

第五条 考评主要采取材料审核、工作检查等方式。审核材料主要包括考评材料和日常工作材料等。

第六条 考评指标及分值权重等将根据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学生资助工作重点调整等因素,结合学校工作实际适当动态调整。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结合上级考评要求制订学校年度考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学院学生资助绩效考评工作。

第八条 各学院应按照本细则、认真对照《东北林业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指标及评分标准(试行)》及年度考评实施方案等其他相关考评要求,认真报送考评材料。

第四章 考评结果发布与应用

第九条 学校每年按照上级学生资助绩效奖励金额的5%提取经费,如果没有上级绩效奖励,学校每年安排20万元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绩效奖励专项经费纳入学校预算。

第十条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作为分配学院学生资助绩效考评奖励的重要依据。总成绩排名前70%的学院参与奖励分配。其中,在国家奖学金评定质量、贷款还款质量、全国资助育人活动成效、学费缴纳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率、社会资助力度、资助相关研究成果等指标累计成绩排名前30%的学院可评为优秀。按照相关学生工作干部15%评选优秀个人,并设上述单项工作突出表现奖若干名。

第十一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院考评结果并结合上一年度学校获得上级考评情况,制订年度考评绩效奖励分配方案,表彰优秀单位和个人,对不合格的学院及有关重点工作考评较差的学院限期整改。对于学生投诉,经核实系工作失误导致且负面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将实行考核评优一票否决制。考评结果由学校以适当方式通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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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X:0451-8219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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