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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本科课堂教学准入条例

发布时间: 2016年01月15日

一、总 则

为提高本科教学整体质量,加强对首次担任课程主讲教师的管理,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课堂教学的规范化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二、授课资格

第一条 教师在首次为我校本科生授课前必须通过课堂教学准入考核。课堂准入考核必须在授课前一学期完成。助课课程、试讲课程应与拟讲授课程一致或相关。

第二条 教师授课资格考核包括:课堂准入考核和跟踪培养考核两部分。课堂准入考核包括:导师的助课评价、基层教学组织备课检查、院(部)试讲三个环节。跟踪培养考核包括:院(部)随堂听课、督导随堂听课和学生测评三个环节。

第三条 课堂准入考核合格后允许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任务。跟踪培养考核在课堂准入考核合格后第一年进行。

第四条 新教师要认真备课,准备好相关教学文件,做好教学设计,编好教学日历,通读课程指定的正式出版教材和相关参考书,写出全部教案,提前做好课堂教学准备,积极接受备课检查和试讲考核,并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五条 基层教学组织要对新教师的备课情况进行详细的检查和指导。备课检查合格后,院(部)要组织专家对新教师进行试讲考核。试讲合格者可安排其为本科生授课。试讲不合格者,经改进提高后可申请二次试讲。两次试讲不合格者一年内不再安排其试讲,必须重新助课一年。

第六条 在跟踪培养考核中,学校和院(部)要不定期地对新教师的课堂进行跟踪指导。院(部)和督导随堂听课认定不合格或两个学期学生平均测评成绩都在80分以下的,即认定为跟踪考核不合格。

第七条 跟踪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课堂准入考核成绩,重新为导师助课一年后再次参加课堂准入考核。

第八条 通过教师授课资格考核的教师申请讲授新课,由院(部)负责考核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预警与退出

第九条 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效果不满意并被投诉的,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听课,并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并及时向该授课教师传达。如问题严重,且无改进措施,教师所在院(部)应暂停其授课资格,并及时更换任课教师。

第十条 对于暂停授课资格的教师,在停课期间应由教师所在院(部)与教师本人共同制定培训计划并实施,以确保提高教学水平。

第十一条 对授课资格考核两次未通过或暂停授课经培训无明显改进者,将不允许其承担本科教学工作。

四、附 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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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X:0451-8219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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