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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06日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本科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本科招生工作透明度,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和《东北林业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意见》(教学〔2011〕9号)、《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本科招生信息是指学校在实施本科招生过程中产生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本科招生信息公开坚持依法公开、及时全面、公正真实、有利监督、服务考生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科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审定本科招生信息公开目录。

第五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执行学校本科招生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负责本科招生信息公开前的审核;负责本科招生信息公开、维护和更新;负责起草本科招生信息公开内容。

第三章本科招生信息公开内容

第六条下列本科招生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招生章程公开。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二)特殊类型招生简章公开。特殊类型招生包括艺术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特殊类型招生简章的主要内容包括:报考条件、招生计划、选拔程序、考核方式与内容、录取原则等。

(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公开。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取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入选考生资格信息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实行三级公示。

(四)招生计划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分省分专业计划、少数民族预科转本计划、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使用结果等。

(五)录取结果公开。公开各省(区、市)、各批次、各科类录取人数、最高分、最低分以及各专业录取情况;公开考生录取查询渠道和办法,方便考生查询录取结果。

(六)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公开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公开考生申诉、举报电话及受理单位和通讯地址。

(七)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公开录取新生复查期间的有关举报、调查和处理情况。

(八)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招生过程中需要公布公示的其他本科生招生信息。

第七条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二)涉及到考生个人隐私信息及不宜广泛公开的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按《东北林业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本科招生信息公开方式

第八条本科招生主动公开的信息可选择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公开:

(一)东北林业大学招生信息网。

(二)东北林业大学信息公开网。

(三)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四)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校外媒体。

第五章

第九条本办法由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常用链接

TEL:0451-82190015

FAX:0451-82190200

xxb@nef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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