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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发布时间: 2018年04月1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发展,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强化“四个意识”,引导全校党员干部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凝神聚力、奋发进取,努力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领导班子、提高办学治校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理论学习深入发展的组织保证。要把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素质、政策水平、领导水平和治校能力,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在职党委委员组成,非中共党员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列席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根据学习需要,可举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吸纳院(部)党政负责同志、机关处室负责人参加。扩大的学习范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 学校党委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学校各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

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党委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党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七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配备学习秘书,由党委宣传部、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等机构负责人担任,由党委宣传部负责人牵头,具体负责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服务工作。

党委宣传部的职责:起草年度学习计划报党委审定;起草每次集体学习方案报党委书记审定;邀请专题讲座、辅导报告主讲人;新闻报道;建立学习档案;学习材料存档;提供学习用书、学习材料汇编等。

学校办公室的职责:协调安排会务;编印学习通知等。

党委组织部的职责:把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安排;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的要求部署提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建议。

第三章 学习内容与形式

第八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事关我省全面振兴发展的内容;

(九)高等教育发展的思想、理念,以及有关政策、法规和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

(十)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九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通过以下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和学校党委确定的学习主题,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确定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充分利用“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高等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平台”等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三)专题调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结合学校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章 学习要求与管理

第十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每年学习不少于40学时,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校党员大兴学习之风。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保证集体学习研讨的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学习,每季度不少于2次。党委中心组成员发言每年不少于1次,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每年不少于1篇。

第十一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保证参学率,每次集体学习的参学人员原则上不少于中心组成员的三分之二。党委中心组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向党委书记请假,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以适当形式及时补学。

第十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按照中央、省委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学习计划由党委审定后施行,并报送省委高校工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加强对外请人员作辅导报告的管理工作,对报告人和报告内容严格把关。

第十四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建立和完善学习档案制度,包括学习制度、人员名单、学习计划、学习方案、学习资料、学习记录、发言材料、学习成果、考勤记录、宣传报道等。

第十五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或内部通报等形式,及时报道或通报中心组学习情况和成果。

第十六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经费要纳入学校预算。

第十七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向省委高校工委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十八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在领导班子年度述职时对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述学,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报告学习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二级党组织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二级党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办法,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对组织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并产生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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