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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8年04月1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是学校发展的关键所在,是推进“双一流”建设的主要依靠。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书育人全过程,突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推进学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要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使广大教师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中国共产党的坚定支持者,担负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

第三条 加强和改进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要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教育教学和科研管理水平、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相结合。坚持学思践悟、知行合一。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把知识教育同价值观教育、能力教育结合起来,使广大教师做到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建立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统筹安排、各相关二级党组织具体落实、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格局。

(一)学校成立教师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教师工作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相关二级党组织书记是本单位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学校党委部署的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层层落实下去。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负重要责任,要配合本单位党组织书记抓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统筹协调落实工作;

(三)教师工作部、宣传部、组织部、学校办公室、教务处、人事与专家工作处、科学技术研究院、工会、纪委办公室、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团委、马克思主义学院等相关单位要切实协同推进,建立教师思政大格局;

(四)加强教师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教师党支部和教师党员,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基层党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计划,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宣传引导凝聚师生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章 理论学习

第五条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第六条 健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引导教师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要求教师每月至少参加一次集中理论学习。

第七条 加强主题教育,结合重大学习教育活动、重大节庆日、重大纪念活动等开展有针对性的理论政策宣讲和思想政治教育。

第八条 不断创新教师网络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教师正确使用网络工具,强化网上言行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运用校园网、微信、微博等渠道,主动占领网络思想政治工作阵地,积极搭建网络教育服务平台,使互联网成为教师学习和传播思想政治理论的新渠道。

第九条 各相关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政治理论学习计划,使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化、常态化、主题化、学术化,将理论学习与具体工作相结合。

第十条 在各学院开展的“基层组织研讨会”“教学沙龙”等活动中,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构建新型师生关系”等内容为主题进行研讨交流。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 把思想政治教育、师德教育贯穿教师教育全过程,并作为教师在职培训的必学内容,引导教师在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将教书育人、立德树人作为第一责任。

第十二条 对新聘教师进行集中培训,把政治理论、形势政策、校史校情、师德师风、法律法规、心理健康、教学及学术规范等作为培训内容,设置师德师风教育专题。

第十三条 在职教师师德师风教育学习每年不得低于20学时。

第十四条 制定教师党员培训规划,发挥党校主渠道作用,创新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开辟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利用思想政治教育新载体,强化教师社会实践参与,推动教师充分了解党情、国情、社情、民情,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五章 宣传引导

第十五条 充分利用思政专题网站、新闻网、广播、校报、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展示作用和辐射作用,大力宣传模范教师先进事迹、基层单位师德师风建设的先进经验以及加强和改进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好案例、好经验、好做法。

第十六条 定期开展“三育人”“师德先进个人”等评选表彰活动,规范教师荣誉体系制度,完善教师入职、聘任、荣誉、退休仪式。

第十七条 定期邀请师德楷模和教学名师作师德师风专题报告,使广大教师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举办师德论坛,促进师德建设的理论与制度创新。

第十八条 引导教师主动指导和参与大学生社会调查、学习考察、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充分利用森林博物馆、校史馆等资源,积极为教师开展社会实践搭建平台。

第十九条 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注重通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涵养师德,通过经典诵读、开设专门课程、组织专题培训等形式,汲取文化精髓,传承中华师道。

第二十条 深入推进“真人图书馆”“书香东林”“东林师说”等文化教育活动,切实增强教师对学校的文化认同和价值认同。

第六章 管理服务

第二十一条 加强教学管理,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发掘和运用各类课程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实现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发挥所有课堂的育人功能,严格教学纪律约束,坚持课堂讲授有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

第二十二条 全力支持教师发展,加强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完善教师专业发展机制,强化教师职业发展规划管理,在各阶段、各环节提供有效支持。

第二十三条 根据《东北林业大学章程》,发挥教师代表大会作为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主渠道的作用,完善教师参与办学治校机制。

第二十四条 全心全意服务教师,把解决思想问题、心理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健全对教师的有效帮扶机制,做好教师集体福利、教师重大疾病互助等工作,积极帮助解决教师在工作和生活中提出的合理诉求。

第二十五条 每年开展一次教师思想政治状况调查,深入了解教师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他们在思想、工作和生活上面临的实际问题。

第二十六条 充分重视和关注教师心理健康,建立教师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机制,加强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为教师提供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帮助教师更好应对工作压力、舒缓职业倦怠。

第七章 青年教师思政工作

第二十七条 各相关二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青年教师在学校事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把青年教师思想政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纳入中心工作加以布置和要求。

第二十八条 各相关单位建立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青年教师制度,以定期开展调研、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专门讨论等方式进行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青年教师思想动态,并就有关事项做出决策。

第二十九条 各相关单位确定一名教师党员联系一名非党员青年教师,帮助其在思想政治、个人成长、教学科研等方面不断取得进步。

第三十条 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充分发挥资深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切实推动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深入。

第三十一条 鼓励优秀青年教师兼任学生班主任,完善有关聘任、管理和考核制度,落实相关待遇。

第三十二条 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工作中,对于青年教师要求任现职以来至少担任过1年辅导员或班主任或本科生导师,并经所在基层单位相关部门考核合格。

第三十三条 对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把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各相关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一把手年终考核的内容之一,年末考核各基层单位要对本单位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第八章 考核评价

第三十四条 制定东北林业大学师德师风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

第三十五条 完善教师评聘考核体系,把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纳入年度考核、人才引进、课题申报、职称评审、导师遴选等评聘和考核各环节。

第三十六条 在准入环节,党委对新入职教师的思想政治、品德学风进行综合考察和把关,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将思想政治要求纳入教师聘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建立教师师德考核档案,设立“师德师风举报信箱”,公布“师德师风举报电话”,广泛接受各界的监督、意见和建议,严格实施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九章 保障机制

第三十八条 周三下午学校原则上不排课,开展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师德教育、业务培训、实践活动等工作,确保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有时间。

第三十九条 设立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经费,加大对思想政治工作经费投入,确保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有经费。

第四十条 建设和改善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活动空间,切实保障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有场地。

第四十一条 建立师德师风激励机制,对职业道德高尚的教师和职业道德建设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第四十二条 制定和完善师德师风建设相关制度,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开展提供制度保障,确保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有抓手。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教职工。

第四十四条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相关工作,并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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