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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 2018年04月18日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推进学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强化思想理论教育,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保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扎实、有效开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通过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积极投身“双一流”建设,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学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筹指导下开展,以二级党组织为主,着力构建层次分明、覆盖面全、重点突出、形式多样的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工作体系。

第三条 党委宣传部作为牵头单位,做好全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各二级党组织作为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和实践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学习内容与形式

第四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内容包括:

(一)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教职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最新成果,学习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任务、总布局,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成果。

(二)学习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形势任务。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以及国内外形势,开展形势政策教育,深入理解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与重要文件精神。全面系统深入学习党代会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工作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的学习研讨。

(三)学习研究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深入学习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推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深入学习中央关于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各项任务要求。深入学习高等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术道德规范。

(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加强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国家安全教育、科学精神教育,学习了解校史、大学文化和大学精神。

(五)学校党委要求学习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通过以下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以专题辅导作为集中学习的主要方式。学校统一安排与二级党组织自主安排相结合,集中学习主要由各二级党组织统一组织,每次集中学习应明确主题,也可邀请学校理论政策宣讲团成员进行专题辅导。

(二)以实践活动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载体。在政治理论学习的基础上,各单位每年可有计划地组织教职工前往校内外各类思想文化教育基地、高水平大学或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林业实践基地以及乡镇、农村等学习考察。

(三)以个人自学和党支部促学作为深化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途径。广大教职工要积极参加集中学习,认真开展自学,自学应以研读党代会报告、党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著作以及中央有关重要文件为重点,努力将学习成果转化为立德树人的有力支撑。各党支部可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要求,组织深入交流研讨,教育引导党员做理论学习的先锋模范,积极引导民主党派成员和党外群众参加理论学习。

(四)不断探索网络、新媒体学习渠道。将网络、新媒体等学习方式作为拓展学习内容、深化学习效果的重要途径。校院两级要充分发挥学校党建网、各类微信平台等新媒体作用,有效整合学习资源,创作内容丰富、吸引力强的政治理论学习作品,形成新媒体平台学习与集中政治理论学习、实践活动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政治理论学习新局面。

第四章 学习管理与要求

第六条 学校党委将统筹制定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为二级党组织开展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提供指导。

第七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组建学校理论政策宣讲团和资料库,为各单位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提供师资和内容服务,教务处、研究生院原则上教学周内周三下午不排课。

第八条 各二级党组织每月要至少安排1次教职工集中政治理论学习(含学校统一组织的学习)。原则上每年还应至少组织1次青年教师实践活动。

第九条 各二级党组织要对教职工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实践活动进行考勤,并做好学习记录。因故不能按时参加本单位组织的集中学习的教职工应进行补课。

第十条 教职工参加集中政治理论学习出勤情况将作为各类评优推荐的重要依据,缺勤且未在当年年终考核前完成补课的,取消其当年评优、评职推荐资格。教职工经学校选派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实践教育活动,由派出部门和党委宣传部联合出具学习证明,可计入本人当年理论学习时间。

第十一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纳入二级党组织考核评估内容。如有单位因学校运行保障等工作,开展集中学习遇有困难的,可另行安排时间或采取其他学习形式。

第十二条 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工作。要将其作为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任务,做好学习计划,精心组织开展。要坚持与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不断坚定广大教职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要与推动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工作相结合,不断强化广大教职工建设高水平大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与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发展相结合,不断提升广大教职工立德树人的意识和能力。

第十三条 各职能部门要分类做好重点群体的政治理论学习工作。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在此基础上,按照上级要求重点做好领导干部、党员、各类人才、骨干教师、青年教师等群体的学习教育工作,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工作体系。

(一)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全校层面高水平辅导报告。

(二)党委组织部(党校)可将全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有关内容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教育培训的组成部分,并针对不同群体的学习教育工作要求,进一步丰富完善学习内容和学习形式。

(三)党委统战部、人事与专家工作处、工会等要以高层次人才为重点,有序推进各类人才的学习教育工作。

(四)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与专家工作处要以青年教师,尤其是新入校教师为重点,做好政治理论学习和实践教育工作。

上述各类重点群体在参加所在基层党组织组织开展的政治理论学习与实践活动基础上,还要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参加有关教育培训活动。

第十四条 积极选派教职工参加上级组织的学习实践活动。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学习工作安排,选派党政管理干部、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青年教师、辅导员、心理咨询教师、网络评论员等参加有关学习培训。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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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X:0451-8219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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