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学校首页 | 站内检索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通知公告
相关信息
综合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信息 > 正文
东北林业大学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14日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将每名党员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做好组织保障,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中组发〔2016〕1号)、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组通字〔2016〕1号文件的通知》(黑组电明字〔2016〕7号)以及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任务

集中排查的主要目的是,掌握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基本情况,摸清流动党员、失联党员、“口袋”党员底数,全面联系查找失联党员和“口袋”党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完善党员信息基础资料,为下一步建立组织关系定期排查制度、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打牢基础。

集中排查的主要任务是,核查党员信息,查找“口袋”党员、失联党员,规范组织管理,开展组织处置,健全党员档案。

二、排查对象

1.正式组织关系在学校党委所属党支部的党员。

2.2007年实行组织关系回执制度以来,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尚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

3.组织关系保留在我校的毕业生党员,离职教职工党员,出国留学、定居的教职工党员,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党员等。

三、方法步骤及责任分工

(一)党支部工作任务

1.集中摸排。一是核查党员名册,查党员信息是否准确齐全,对信息不准和不全的及时更正和完善。二是核查党员档案,查入党材料是否齐全,入党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有没有违规入党或假党员情况,对党员档案材料缺失、党员身份存疑的记录下来。三是核查党员交纳党费和参加党支部活动记录,查党员与支部保持联系情况,是否属于流动党员,组织关系顺不顺;是否属于失联党员,失联时间有多长。对这两类党员进行重点记录,掌握流出时间、原因和去向。四是核查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查2007年实行组织关系回执制度以来,有没有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尚未收到回执的党员,对未收到回执的党员转出时间、接收单位进行登记。五是核查党员现实表现情况,查党员工作学习生活中的表现,查是否能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如有必要可通过上级党组织,向纪检、监察等部门了解党员有没有违纪违法问题,有问题的重点记录。

2.联系查找。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失联党员,可采取与党员本人直接联系或通过党员亲属、同学、同事等知情人帮助联系查找。对于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回执的“口袋”党员,应先与党员本人和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查明其组织关系落实情况。党支部要调查分析党员失联的具体原因,核实党员有无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联系查找过程和调查核实情况,要作详细记录,以便为接下来规范管理或进行组织处置提供依据。

3.登记造册。根据摸排查找情况,完善党员名册、党员档案等基础材料。党支部填写《经查找2007年以来已落实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出党员登记表》(附件1)、《经查找2007年以来未落实党员组织关系的“口袋”党员登记表》(附件2)、《失联党员中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3)、《失联党员中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4)、《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5)、《流动党员管理有关情况统计表》(附件6),报二级党组织核查。

4.规范组织管理。区分不同情况,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分类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党委审批(或报党总支审查)。对应当转出组织关系的,及时办理转出手续;对流出时间较长,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可发给流动党员活动证;对过期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区分原因和责任,对确有正当理由的,由党支部汇总报上级党委审批(或报党总支审查)后,可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重新开具介绍信;对出国(境)留学的党员,办理保留组织关系手续,暂停组织生活;对出国(境)定居的党员,应停止党籍。

5.开展组织处置。一是退党除名。对失联后经排查取得联系的党员,如果党员主动要求退党的,在做思想工作无效后,予以批准、除名。二是限改、劝退、劝而不退除名。党支部应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置,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要求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三是自行脱党除名。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依照相关规定程序,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每一名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要作深入细致分析,分析其失联的时间、原因,了解其失联前的表现,对失联性质做出准确认定,并全程记录查找情况,形成综合性写实材料,确保无申诉或上访事件。四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失联后经排查取得联系的预备党员,除非个人有充分正当理由可延长预备期外,一般应予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预备党员,一般也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五是清理违规入党和假党员。对违反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吸收入党的,以及证实为非党员具有党员身份的,一律不予承认。

以上五种处置方式,必须经党员大会讨论、上级党委审批(或党总支审查)、党委组织部备案。

6.健全党员档案。要以组织关系集中排查为契机,健全完善党员档案、党支部名册、组织关系接转登记册等基础资料。

(二)分党委、党总支工作任务

1.对本单位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统一安排部署指导、加强推进落实,对所属党支部书记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对排查工作逐一检查、验收。

2.协助党支部做好教职工党员档案材料的核查。

3.对党支部上报的党员处置意见,分党委进行审批,党总支进行审查,审批通过后方可按相关规定处理。

4.对已经撤销的党支部,由分党委、党总支指派专人负责组织关系排查工作。

5.审核总结上报。4月15日前,将各支部填写的《经查找2007年以来已落实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出党员登记表》、《经查找2007年以来未落实党员组织关系的“口袋”党员登记表》、《失联党员中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失联党员中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流动党员管理有关情况统计表》,汇总审核后报送党委组织部。7月1日前,将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情况综合报告(主要包括党员队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基本情况、排查工作的主要做法、党员日常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工作的措施)和《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送党委组织部。

(三)党委组织部工作任务

1.研究制定我校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对二级党组织书记、分党委副书记和组织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学习有关资料,熟练掌握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的任务要求、政策依据和方法步骤。

2.与各二级党组织核准毕业生党员名册及2007—2013年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尚未收到回执的党员名单。(2014—2015年组织关系回执在各二级党组织)

3.对过期介绍信进行审核,为有正当理由的,重新开具介绍信。

4.形成我校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情况综合报告,做好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责任。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各党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二级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二级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作出统一安排,要具体指导党支部做好排查工作,对有关工作情况和数据进行核实把关。因工作不力、未认真联系失联党员,导致将能够联系上的党员被组织处置的,要对相关负责同志进行责任追究。

2.明确工作重点。组织关系排查的重点是:毕业生党员中的“口袋”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我校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离职教职工党员,出国留学、定居的教职工党员,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党员。

3.严格把握政策。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提出组织处置的具体政策。组织处置既要严格严肃,又要稳妥有序,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宽严失度。

对于什么是流动党员、失联党员、“口袋”党员等,统一予以明确。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失联党员是指流出后不知去向,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与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党员。“口袋”党员是指组织关系转出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报到落实组织关系的党员。

4.严守工作纪律。排查工作不作宣传报道,排查数据严禁向社会公布,不得在网络发布,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测,防止恶意炒作,做好重要舆情应对和处置预案,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常用链接

TEL:0451-82190015

FAX:0451-82190200

xxb@nefu.edu.cn

版权所有:东北林业大学学校办公室 

 地址:中国 黑龙江 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邮编:150040    黑ICP备19004777号

您是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