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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16年03月30日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根据教育部《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教财司函﹝2016﹞88号)要求,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校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学校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国有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检验学校2015年建立的全校国有资产数据库运行情况,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与财务系统的实时对接,更好地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出现“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学校在东北林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成立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传平

副组长:李顺龙 伍海泉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玉龙 田 海 白雪峰 刘 臣 刘九庆

孙彦臣 李凤日 李永才 邹红菲 雒文虎

办公室设在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赵林波

三、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四、工作方法

(一)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统筹组织清查工作,负责制定学校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整体方案,督促检查全校各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与计划财务处进行固定资产账目核对;审核各单位有关资产管理报表;汇总各单位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报告;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将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信息录入清查系统,并汇总生成报表上报教育部。

(二)计划财务处负责组织资产清查工作中要求上报的财务报表的填写与核实工作,同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进行固定资产账目核对,汇总各单位资产清查财务报表中的问题,根据上级批复组织账目调整。

(三)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和清查工作专项审计。

(四)各单位开展自查。认真填写清查数据报表,对盘亏、盘盈资产写出报告,申请作账务处理;积极配合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开展复查;接受监察处和审计处监督。

五、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制度完善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6年3月5日至3月31日)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组织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6年4月1日至7月31日)

1.各单位自查(2016年4月1日至4月31日)。依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要求,由各单位在去年国有资产清查基础上,对本单位国有资产数据及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报表报告进行认真复核;并按2016年国家资产清查要求填写报表,经各单位主管领导和业务负责人签字后,将打印的纸质版及相关说明和电子表格等(刻盘)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复查工作(2016年5月1日至5月31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组织审核汇总;以处级部门为单位,按领用人逐人对所属资产进行核查;汇总在自查、复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3.问题整改(2016年6月1日至6月30日)。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处理意见实施整改。

4.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和清查工作专项审计。

5.上报报表(2016年7月1日至7月31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会同计划财务处,组织拟写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汇总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及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于2016年7月31日前报送教育部。

(三)总结阶段(2016年9月)

1.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对全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报告全校国有资产情况,提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措施。

2.根据资产清查结果,研究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激励约束机制。

3.总结表彰。对于在资产清查工作中认真负责、管理规范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鼓励。

六、经费保障

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将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及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学校财政预算。

七、软件准备

升级原资产管理系统,与财政部组织开发的资产清查子系统实现无缝对接,确保资产清查电子数据顺利上报,为下一步实现动态管理奠定基础。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指定具体负责人,分工明确,严格按学校国有资产清查方案组织实施,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方案和相关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严谨细致地开展好资产清查工作,确保账实相符。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各单位如有上报数据造假,或无特殊原因、未按时完成清查任务影响学校整体数据上报的,将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严格监督。坚持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计划财务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和各单位实施全方位、多层次的资产管理监督。监察处、审计处负责全校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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