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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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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关于开展财务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年01月14日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开展财务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学校各学院(部、处、室、中心)、后勤服务总公司、教育发展基金会、帽儿山实验林场、凉水实验林场、工科教学实习中心、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产业单位(含服务公司)。

二、自查时限

学校各单位自查自纠时限为2013-2015年,必要时对一些重要事项进行延伸和追溯。

三、自查重点

(一)收入与收费情况。各类创收是否违规;各类收费是否经过批准;是否存在超标准收费;各类收费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等情况。

(二)私设“小金库”情况。各类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支出结余是否存在违规留存;是否设有“账外账”、“两套账”;是否存在以单位或个人名义私自设立银行账户等情况。

(三)“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1.公务接待费。是否有接待公函或邀请函;是否有公务接待清单;是否有转账凭据;是否有公务宴请用餐明细;是否有超标准接待;是否存在接待人数超标;是否有在招待费中违规列支礼品、纪念品;是否存在违规承担住宿费等情况。

2.因公出国费。是否有外事审批文件;是否有因公护照;是否存在使用因私护照出国;是否超期;是否有境外费用明细单据;是否有通过中介机构“打包”付费等情况。

3.公务用车使用费。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开支情况。

(四)假发票、假票据入账情况。是否存在发票是真的,业务内容是假的;是否存在业务内容是真的,发票是假的;是否存在发票是假的,业务内容也是假的等情况。

(五)科研经费管理情况。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科研经费;是否存在违规套取津补贴;是否存在违规列支招待费及礼品费;是否存在在科研经费中通过学生或临时人员违规提取科研酬金;是否存在已结题未结账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转拨外协经费;是否存在违规提取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情况。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经制度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的情况。

四、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立即进行自查,对照上述检查内容,主动自查自纠。对学校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学校将严格按照有关纪律法规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五、工作组织

学校成立财务管理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杨传平

副组长:陈文慧 伍海泉

成 员: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等部门负责人

(二)、专门工作小组

由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计划财务处。

特此通知。

东北林业大学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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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X:0451-8219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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