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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北林业大学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年10月28日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为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深化落实,进一步加强学校作风建设,9月12日,学校党委向各基层单位转发了《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 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教党〔2016〕39号)。现就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全面学习

《规定》是教育部党组针对高等学校作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出国(境)管理、兼职取酬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取酬、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公务接待管理、会议管理、婚丧喜庆事宜等事项做出的明确具体规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学习,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学习全文,将《规定》的各项要求传达到每一名教职员工,确保学习全覆盖、无死角。

二、要深刻领会,切实履责

各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按照《规定》要求,切实担负起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体责任。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在自觉遵守规定要求的同时,做好分管领域的教育监督,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督促。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增强纪律意识,坚决杜绝“四风”问题发生。党委将把《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各单位目标绩效考核中。

三、要严格自查,强化问责

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逐一对照开展自查。对于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及时纠正;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学校党委、纪委报告。学校党委、纪委将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标准不降、要求不松、措施不减,加大查处通报曝光力度。对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在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要根据情形,严肃追究所在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责任,倒逼责任落实。

中共东北林业大学委员会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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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X:0451-8219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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