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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关于印发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年09月29日

各单位:

2015年5月,学校成立了“十三五”规划领导小组,正式启动了《东北林业大学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学校“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了学校领导、教师代表、职能部门、教学科研单位、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理事会理事、离退休人员代表等各层面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学校“十三五”规划(草案),经学校第六届教代会执委会第二次会议讨论,学校党委全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了学校“十三五”规划(备案稿),并于2015年底报教育部备案。

“十三五”时期是国家统筹推进“双一流”建设的起步阶段,也是我校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学校坚持“稳定规模、深化改革、优化结构、强化特色、注重创新、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重点推进一流学科建设,即2+3(世界一流学科2个,国内一流学科3个);推进研究型学院建设,即5+5(研究型学院5个,教学研究型学院5个);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即411(4个领军团队,1名院士,1名千人计划人才);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即511(5项国家级科技奖励,1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1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推进学校教育的信息化、国际化和现代化建设。

到2020年,努力将东北林业大学建设成为林学学科优势明显、林业工程学科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由教学研究型向研究型大学发展的多科性大学,使学校综合实力稳居国内同类高校前列,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提供高水平科技成果,在林业、野生动植物保护、绿色环保、低碳经济、生态文化传承与美丽中国建设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经学校研究,决定印发学校“十三五”规划,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和教学科研单位依据学校“十三五”规划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十三五”期间的专项规划和教学科研单位“十三五”规划。各专项规划的主编单位与各教学科研单位在制订规划指标时要相互沟通,使各专项规划的数据指标与教学科研单位规划的数据指标保持一致。

请各负责统稿专项规划的主编单位和教学科研单位将修改完善后的专项规划和教学科研单位“十三五”规划,于11月18日前报学校“十三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各教学科研单位“十三五”规划经学校“十三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提交本单位教代会讨论,经本单位教授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于11月30日前报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特此通知。

联系人:姜晓东 电 话:0451-82191135

东北林业大学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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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X:0451-8219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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