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7〕4号)精神,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防灾减灾等安全意识,提升学校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保障广大师生安全和教学秩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主要适用于自然灾害(主要为大风、雷电、暴雨、暴雪、地震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性公共事件。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为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扎实做好灾害防御和救灾救助工作,千方百计减少灾害损失,有效维护师生安全。
(二)工作目标。坚持宣传与演练并举、预防与处置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强化宣传教育、预防控制、预案管理、应急处置、救援保障建设,形成政府主导、学校协调、军地结合、社会参与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格局。学校的灾害预防控制能力、预案管理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应急保障能力有效增强,全体师生应急知识和自救能力明显提升,全体师生财产安全进一步得到保障。
二、工作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成立领导小组。学校成立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教育部和本地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指令要求,领导、指挥、部署、协调防灾抗灾减灾各项工作,加强与地方民政、国土、地震、气象、水利、安监、发改、财政等部门的沟通配合,督促宣传教育、应急预案、物资准备、隐患排查、演练开展等工作落实情况。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李 斌
副组长:李顺龙 陈文慧 蔺海波
成 员:学校办公室、学生处、党委宣传部、保卫处、
团委、计划财务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后勤
服务总公司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雒文虎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学校防灾减灾救灾责任制,不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各职能部门结合学校和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演练(保卫处负责)、宣传教育(党委宣传部、团委、学生处负责)、重大事项报告(学校办公室负责)、值班值守(学校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保卫处负责)、电气火灾安全检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等制度,组织修订完善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和学校师生紧急疏散转移安置方案(保卫处负责),报请校领导审签后,报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宣传教育。结合每年5月12日的“防灾减灾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宣传力度,把防灾减灾安全教育落实到学校教育的每个环节,重点普及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普知识和法律法规,在人员密集场所和校园内设立宣传站点,印制、发放宣传资料,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加强对师生进行地震、地质灾害的自护自救知识普及,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降低各类突发事件给师生带来的伤害。(责任部门:党委宣传部、学生处、团委)
(二)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联合各学院、各相关单位组成隐患排查组,经常性对学生宿舍、校内设施设备疏散通道等重点部位开展安全隐患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排除。每次隐患排查的结果必须有排查小组负责人签字,排查出的隐患必须如实记入隐患台账,整改措施必须及时有效,整改效果必须明显实在,排查资料必须完善齐全,并报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责任部门:保卫处、学生处、后勤服务总公司、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三)提高学校灾害防御基础能力。会同住建等部门,对学校校舍进行抗震性能检查和鉴定加固工作;会同国土等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址灾害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情况,第一时间向哈尔滨市委市政府、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报告,逐一制定监测防治方案,尽快消除隐患。加强在建工程管理,对新建、改扩建学校选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保选址安全,具备国家规定的防灾避难能力。(责任部门:学校办公室、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四)着力提升灾害防范预警能力。总结汲取近年来应对自然灾害特别是2013年我省防汛抗洪的经验教训,立足抗大灾、抢大险,认真做好防范和应对的各项工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地震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切实做好综合协调、气象信息预警、抢险救援、后勤保障、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各方面工作,提前做好人员队伍、资金物资、避灾场所等各项准备。强化应急管理,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寒暑假期间留校学生的学习生活和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工作。(责任部门:学校办公室、学生处、保卫处)
(五)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推动建立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和技能教育长效机制,把防灾减灾救灾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充分利用主题班会、校园广播以及现代技术开展生动活泼的防灾减灾救灾教育。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全面演练,昼夜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东北气候特点,组织师生疏散演练、抢险救援演练、应急保障演练等。演练必须三次以上,演练时各单位特别注意拥挤踩踏,严防踩踏伤亡事故发生。保证在2分钟以内,达到安全有序疏散为止。(责任部门:学生处、保卫处、后勤服务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