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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校园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17年06月27日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管理,建设校园文化,维护校园稳定,为广大师生创造优良的校园环境,根据《东北林业大学校园管理办法》(东林校发﹝2008﹞19号),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校园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校园环境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坚持党委领导、行政主导、社会协同、师生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机制。学校分步推进校园环境综合治理,此次治理范围包括学校管辖的教学区、办公区、活动区、生活区。通过校园环境综合治理,坚决整治影响校园治安秩序、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各种突出问题,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努力创造政治稳定、关系和谐、校园平安、师生文明的校园环境。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蔺海波同志任组长的校园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如下:

学校办公室、保卫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政策法规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学生处、团委、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学院、基建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工作方案的制定和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外联、督办、总结等。保卫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政策法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清理非法经营活动

1.保卫处负责清理不法商贩在校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坚决制止在校园内摆摊设点、乱堆货物等;

2.保卫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联合清理占用校园及校园道路从事经营活动或者搭建的临时建筑;

3.对于取得经营许可,但对校园产生不良影响的商业行为,由保卫处负责督促业主整改;

4.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清理擅自改变校园建筑物原有用途的行为,特别是将教师住宅、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学生公寓等改为商业用房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清理校园环境卫生

1.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全面检查校园环境,进一步改善校容校貌;

2.保卫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联合清理校园内一切露天烧烤行为和影响、破坏校园环境的聚众娱乐活动;

3.保卫处负责清理在校园张贴悬挂的广告、牌匾、告示等和未经许可的宣传条幅等;

4.保卫处负责清理在校园内遛狗、放养宠物等行为。

(三)整改食品安全隐患

1.后勤服务总公司、服务公司负责确保在校园提供的食品符合安全和卫生标准,餐饮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

2.后勤服务总公司、服务公司负责清理“三无”食品、过期食品上架销售;

3.后勤服务总公司、服务公司负责对腐烂、变质的蔬菜、副食品等严格把关,确保食品安全,防止食物中毒,并做好相关应急预案;

4.保卫处负责清理非法商贩在校园内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

(四)整改校园交通隐患

1.保卫处负责加强安保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合理引导校园机动车、非机动车的文明行使与文明停放;

2.保卫处负责加强对校内服务部门电动车辆的管理,未经许可,坚决取缔电动车、摩托车、电动三轮车进入校园;

3.保卫处负责清理在校园道路违章停车、随意停车行为和清理“僵尸车”;

4.保卫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清理和兴路校门口两侧5米内出租车等乱停行为;

5.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校园内所有交通设施的维护、维修。

(五)整改校园消防隐患

1.保卫处、校内各单位负责加强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单位要按照责任状的内容逐项具体落实;

2.保卫处负责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核查消防设施配备和安全疏散设施完好情况,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尤其要做好教学楼、学生公寓、图书馆、食堂、办公楼、体育馆及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工作;

3.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合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要全面、细致,不留死角,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整改其他安全隐患

1.基建处负责加强施工管理,及时处理施工垃圾,施工车辆不得随意停放,不得影响校园的教学、生活等秩序,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2.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基建处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建筑物、公共场所、施工区,负责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或者警示围栏等保护措施。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校园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按工作方案要求立即开展行动,认真做好落实。各职能部门要依法有序开展清理工作,相互配合,尽快解决突出问题,着力打造校园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步骤

(一)筹备动员阶段(6月27日至6月29日)

学校成立校园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召开职能部门联席会议,部署具体分工。各单位结合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向师生员工传达学校要求。

(二)排查整改阶段(6月30日至7月24日)

各单位开展排查工作,明确整改清单,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清理和限期整改。学校不能独立清理的,由工作小组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局、交警队、环保局、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三)检查总结阶段(7月25日至7月28日)

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开展清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督办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并于7月28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政策法规办公室(综合办公楼1031室),电子文档发送邮箱zcfg@nefu.edu.cn。

常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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