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2016年第十三次校长办公会在综合办公楼第八会议室举行。在家的学校领导以及财务、教务、科研、人事、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东北林业大学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和《东北林业大学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后的两个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会上,计划财务处处长田海对两个文件进行了解读。与会人员就文件中一些细节问题进行了讨论。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为了实现“放管服落”,尊重教学科研规律,将中央政策落地,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我校结合学校实际,经过广泛征求教师意见、向兄弟院校充分调研、相关职能部门充分研讨、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等步骤,出台了两个文件。年底前,学校还将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修改完善我校一系列科研管理政策。随着科研管理系列政策的改革与落地,将在一定程度上放宽科研经费管理权限,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营造良好环境。
我校新的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和原有管理办法有较大的改变,如:将原有国内差旅费交通工具乘坐一类、二类人员条件放宽,将原一类人员只包含院士放宽至院士、二级教授、长江学者、国家杰青等;明确规定出差人员在规定标准内可以自行选择宾馆、房间类型,改变原有限制出差人员住套房等规定;对于到帽儿山、凉水、漠河等学校所属的科研站点进行科研工作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在途交通补助等作出明确规定;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在出差期间发生招待费,可以参照公务接待要求,凭据报销;横向项目中,科研人员自有车辆用于科研活动发生的汽油、保险费和停车费,可以据实报销;邀请专家来校讲学、科研合作及其他工作,可依据双方约定报销专家来校费用;野外从事教学科研活动不能提供规范票据的,按真实性原则,据实报销等。
总会计师伍海泉就本次科研经费改革及两个文件出台的背景进行了介绍,分析了我校教学科研活动的地域、行业特点,说明了新差旅费、会议费的变化与文件制定依据。
校长杨传平指出,两个文件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部分管理政策适当放宽,更体现了经费使用者个人负责的原则。目前两个办法都属于“暂行”阶段,在运行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不适应的地方,还可以进行适当修改。他表示,希望学校要把国家的好政策用好,发挥好作用,提升学校教学科研水平。
党委书记吴国春表示,教学科研人员应该受到好的服务和尊重,新出台的办法对原有不符合学校教学科研规律的政策进行了调整,希望可以解决目前学校教学科研管理中存在的部分问题,不仅调动起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更让学校的教学科研质量有所提升。
据了解,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出台后,学校将继续出台系列新的科研管理办法,通过制度的创新,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
会议现场
党委书记吴国春讲话
校长杨传平主持会议并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