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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 逐步完善我校医疗保障体系

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19日

学校党委和行政心系全体教职工福祉,切实关注提高教职工医疗待遇水平。12月8日第20次校长办公会通过了人事与专家工作处提交的关于建议我校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调研报告及申请,也标志着我校开启了享受公务员医疗待遇的新篇章。

学校党委和行政在国家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大背景下,以“民生工程”为,着力点之一,高屋建瓴,大力推进,为完善我校医疗保障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此次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简称公补)得到了党委及行政的一致认可和高度支持,并在每年医疗保险增缴逾千万元。在资金筹措方面得到了计划财务处的鼎力协助和支持。目前,人事与专家工作处正在积极落实校长办公会的决议,已经和省人社厅有关部门请示并对接相关业务。预计该项惠民政策将于2017年初正式实行,范围涵盖全校在职及退休职工。“参公”后,我校将成为省内第一所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部属院校,医疗待遇水平将大幅度提升。

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在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础上额外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费,按照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门诊和住院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还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补助,从而提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

惠民内容涉及到门诊和住院两个部分。参加公补后在门诊买药、检查等费用将会得到补助,相比参公前的零报销,优势明显。参公后住院部分也会得到大幅度的补助,整体报销比例会提高30个百分点左右。对于门诊和住院的双重补助将会极大缓解我校职工“看病贵、买药费”的尴尬局面。在结算方式上也更加简单,只需要通过医保卡支付个人承担部分即可,解决了以往报销时效性差的问题。补助多了,操作简单了,幸福指数也自然提升了。在后续的工作中,人事与专家工作处将会为各单位部分教职工进行专场的政策解读。

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学校领导聚焦教职工切身利益,回应教职工热切诉求的务实之举。结合黑龙江省基本医保政策、校内医疗补助基金政策,我校已经逐步完善多政策支撑的医疗保障体系,极大解决了教职工因病致贫的后顾之忧,体现了学校党委全面关心教职工身体健康的人文情怀。希望广大教职工以此为动力,以更为积极、务实的工作态度和更饱满的工作热情回馈学校。通过学校和教职工的齐心协力,助力我校教育事业蓬勃发展,蒸蒸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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